該市把建議辦理工作納入年度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由人大選聯(lián)工委和政府效能監(jiān)督科負責檢查落實、跟蹤督辦。同時嚴把“四關”:即嚴把收發(fā)登記關。承辦單位收到建議后,要認真登記、仔細核對、妥善保管,嚴防在交辦或轉辦過程中遺失。交辦后原則上不得更改,確需調整的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向政府辦說明情況,并提出轉辦意見,經人大和政府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再轉交其他單位辦理,不得不辦或擅自轉辦。嚴把辦理時限關。承辦單位要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內部交辦,一般建議要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并答復;情況比較復雜,一時難以辦結答復的,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嚴把審核簽發(fā)關。所有的建議答復函,必須對提出的問題進行逐條說明,實事求是,區(qū)分類別,分A、B、C、D類標注清楚,由各承辦單位主要領導親自把關、親自簽發(fā),嚴格按照規(guī)定格式用正式文件印制。答復代表的文件稿形成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嚴格把關,對答復內容、格式、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辦。嚴把征求意見關。要求各承辦單位辦理之初要面商,如何辦理要協(xié)商,辦理結果要征求代表意見,做到面商率、辦結率、滿意率都達到100%。
在代表提出的82件建議意見和1件議案中,涉及農林水電方面14件、工礦交通方面30件、城建環(huán)保方面12件、科教文衛(wèi)方面9件、財貿金融方面8件、社會管理方面4件、其它方面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