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
2017-09-05 17:02:26 來源:
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市關于加強高中經費保障的決定,進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經費保障能力,提升高中階段學校運轉水平,緩解普通高中學校因取消擇校費造成的學校經費減少,辦學經費緊張等困難,陸良縣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
確立撥款標準。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為1200元/生.年。財政撥付的生均公用經費,不含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入。以后年度,視財力情況和高中發(fā)展需要適時調整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建立生均公用經費動態(tài)調整機制。
確定實施范圍。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適用于全縣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普通高中學校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學生人數補助公用經費。
明確開支范圍。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用于維持學校日常運轉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償還債務等支出。教師培訓費由學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10%安排,用于教師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等。
建立最低撥款標準分擔機制。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采取經費分擔機制,按照“分級負擔,屬地管理”的原則,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由省、市、縣按15:20:65比例共同承擔。
落實經費保障責任。陸良縣財政認真履行承擔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的主體責任,統(tǒng)籌教育投入資源,優(yōu)化教育支出結構,切實抓好資金落實,不斷提高教育經費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陸良縣財政局 王彬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