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謝國琴申請辦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石林福小區(qū)二號院(曲靖卷煙廠)13幢第6層1-602號的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將上述不動產登記在謝國琴名下。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權歷史沿革查詢結果,上述不動產房屋所有權由李穎買賣轉移給陳本奇,后陳本奇增加共有人謝國琴,陳本奇、謝國琴離婚析產給謝國琴,謝國琴買賣轉移給陳本奇,后陳本奇、謝國琴復婚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房屋所有權已登記在陳本奇、謝國琴名下(房屋所有權證證號:2013103513、2013103514),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申請變更登記,依然登記在李穎名下(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曲市國用(2006)第1622號)?,F(xiàn)陳本奇、謝國琴離婚析產給謝國琴并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但義務人李穎不能共同到場配合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根據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有關文件規(guī)定,登記機構擬對上述不動產權利進行登記,現(xiàn)予以公告。若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請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登記機構,逾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登記機構將登記發(fā)證。
曲靖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