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指導意見》的政策解讀
《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指導意見的通知》(曲政辦發(fā)〔2021〕13號)正式印發(fā)。為便于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通知精神,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據《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理順曲靖中心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體制機制的意見》(曲發(fā)〔2019〕28號)有關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牽頭起草《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著物征收補償指導意見》,在《指導意見》起草過程中,李市長多次聽取文稿起草情況匯報,并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劉副市長多次實地調研,牽頭具體研究。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牽頭,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先后赴云南昆明、貴州興義、廣西南寧等地考察學習,結合曲靖實際,于5月初起草《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指導意見》初稿,先后開展征求意見、聽證、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工作,并向省政府辦公廳、省自然資源廳、市人大匯報。結合各方意見,經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指導意見》。已經曲靖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議和第163次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40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適用于曲靖中心城市(麒麟區(qū)、沾益區(qū)、馬龍區(qū)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土空間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涉及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該范圍外的區(qū)域及其他縣(市),可參照本指導意見制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政策。
(二)明確了拆遷安置方式。拆遷補償安置采取貨幣化安置或商品房安置方式,鼓勵貨幣化安置。不再預留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不再劃地自建房安置。
(三)統一了拆遷安置標準。一是統一了地上房屋及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二是統一了貨幣化安置補償標準。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行一次性每人15萬元現金補償或等額房票補償。三是統一了商品房安置標準。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在確定的安置房源中,每人可無償享受建筑面積30㎡的商品住房后,再按綜合成本價購買建筑面積30㎡以內(含30㎡)的商品住房。四是統一了集體經濟組織商業(yè)用房標準。在確定的安置房源中,以綜合成本價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均購買不超過15㎡的商業(yè)用房(含配套用房),實行股份制管理。五是統一了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安置標準。在確定的安置房源中,每個產權戶可按照綜合成本價購買建筑面積120㎡以內(含120㎡)的商品住房。六是統一了獎勵標準。對按要求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和搬遷的,按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在約定期限內搬遷完畢的,再給予2000元/人獎勵。七是統一了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臨時安置費按每人每月200元計發(fā)。搬遷費按應當安置人口每人300元,一次性補償。八是統一了特殊群體的補助標準。對五保戶、孤寡老人、烈士家屬,每戶可以再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特困補助。
(四)明確了安置商品房建設模式和資金來源。一是采用政府委托建設模式安置的,用于安置的商品房成本納入土地收儲成本。二是采用政府直接購買模式安置的,用于購買安置的商品房資金納入土地收儲成本。三是采用市場化模式安置的,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根據拆遷安置情況、地塊規(guī)劃設計條件、片區(qū)基準地價等,通過項目精算確定用地面積和掛牌供地價格,將安置商品房建設相關要求作為土地競買條件組織供地方案,由競得人先行建設安置房后移交屬地政府組織分配。
(五)明確了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管理。一是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保障,統一撥付到征地拆遷實施單位開立的專戶。二是涉及個人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由拆遷實施單位及時撥付給被拆遷人;涉及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納入統管,資金使用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禁止侵占挪用,按照不低于30%的資金專項用于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社會保障等。三是征地和拆遷工作經費,統一納入土地收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