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曲靖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鼓勵全市人民踴躍舉報安全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對有效舉報人進行獎勵。
一、文件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的法定義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都有報告、舉報的權利?!对颇鲜“踩a條例》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jiān)總財〔2018〕1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也重申和強調了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
二、文件起草背景
從近年全市各行業(yè)領域事故統計來看,90%以上的事故都是違法違規(guī)所致。因此,嚴格執(zhí)法,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推進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出路。然而,監(jiān)管人員少、盲區(qū)大、死角多的情況將長期存在,許多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長期無人監(jiān)管,處于失控狀態(tài)。
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和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先祥多次強調,要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提高廣大群眾參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和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要求市安委辦牽頭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市安委辦牽頭草擬了我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在形成初稿后反復向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qū))安委會征求意見,在對相關意見進行甄別、采納后形成《曲靖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試行),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修改完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規(guī)范性文件印發(fā)實施。
三、文件主要內容
《制度》共包括5章24條。
第一章總則。重點明確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遵循原則,事故隱患類別、違法行為的重點情形及行為等。
第二章舉報核實。重點明確舉報方式、途徑及舉報事項交辦、核查等,舉報人可通過電話、網站、書信、郵件、走訪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理機構應當在3日內將舉報事項交由有關部門核查處理,有關部門原則上應當7日內完成核查處理并將核查情況反饋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應當1日內將核查處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第三章獎勵兌現。重點明確符合獎勵條件情形、獎勵標準、獎勵金額認定及獎勵兌現等,對核查屬實且符合獎勵規(guī)定的舉報事項,對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按200元至2000元標準給予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四章權利義務,重點明確舉報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參與舉報受理、核查、辦理國家工作人員要求等。
第五章附則,重點明確制度落實情況考核及施行時間等,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四、文件的基本原則和突破創(chuàng)新
(一)刑亂世用重典,舉報范圍更寬,獎勵額度更高。
《制度》突破以往將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對象局限,將舉報范圍擴大至與安全生產緊密相關的所有個行業(yè)領域涵蓋全部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同時,為提高群眾舉報積極性,大幅提高獎金數額,如瞞報事故等情形,最高可以獎勵30萬元。
(二)重其所重,將直接導致事故的違法行為作為舉報重點。
從全國各行業(yè)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來看,大部分生產安全事故的成因都集中于幾個相對固定的違法行為,如果這些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就能有效的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因此,《制度》將各行業(yè)領域最容易導致事故的違法行為和隱患進行梳理,使群眾一看就懂、便于舉報,集中有限的執(zhí)法力量精確打擊,實現執(zhí)法效果最大化。
(三)統一和分類相結合,舉報途徑更加通暢。
針對普通群眾難以判斷哪些行為屬于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向哪個部門舉報的問題,《制度》的明確了所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途徑和主管部門,群眾在無法判斷具體舉報部門的時候,還可以直接向6060000舉報投訴中心投訴,避免廣大群眾“狀告無門”。